• 阅读311
  • 回复0

[车友杂谈] 最新交通安全法规定: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缴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很多中小城市,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就划那么一道白线就可以每天收费几千甚至上万元。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突然窜出来,每辆机动车收取10100元不等的停车费。而车主交钱后连正规发票都没有,很多车辆受损后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

& f$ R+ b: x" ?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交巡警部门也会在道路执勤中加大这方面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如果缺少一样,可以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1 [7 ~- x# V4 n

4 u# E7 J7 b8 p4 Y' F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5 x3 H. ]% [/ t. ?' P& n


【相关案例】
北京市民张先生就有过一次类似经历,有一次该先生驾车到某市动物园,准备在路边泊车,刚把车倒进停车位准备停车。这时不知道从哪里窜出来一个头戴小帽,腰间挎着个小包包,左手握一把零钱,右手拿着小票的中年妇女,马上跑过来招呼要收费10元。张先生当时气不打一处来,大声喊道:你们凭什么收费?中年妇女称是相关部门让收的,张先生声音更大的喊道:相关部门凭什么收费?该妇女自知理亏,辩解道:我们可以帮着你看着点车。张先生喊道:我不用!该妇女说了句,灰溜溜的走了。- Y& O6 s, g4 k+ S. u3 f
0 ?4 f" C  w  R! J
# |2 Y1 c0 _( ~7 g  V* Z2 g* h  @

拒绝坚决拒绝不能滋长他们的这种不良吸金手法这些街边收费的大都是一些中老年人群他们当中也会有因为赚点生活费补助家庭才会做这样的工作所以希望大家在严词拒绝的时候能够注意语气和态度不过他的态度十分恶劣的话当然你可以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现在看到了全国交通网出台的的法律依据,车友们!请你们大声的对这些可恶的“包租婆”say “No!”
六安福瑞德汽车与您分享!
关注汽车,关注福瑞德!

六安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