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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新规16至60岁患者不得在门诊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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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蚌埠市将严格控制门、急诊输液行为,并将静脉输液管理纳入到医院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之中。对于不执行或者变相过度输液等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按照规定,原则上,16岁至60岁的患者,不得在门诊输液;其他年龄段需在门诊输液的,必须符合省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
  即:53个常见病种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等情况才能紧急处理,使用静脉输液。
  输液室面临转型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蚌埠市多家医院了解到,过去人满为患的场景不在。
  “总体来说,各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率力争控制在20%以内。”据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介绍,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
  各家医院的门诊医师原则上不开具静脉输液针剂,患者因病情需要确实要输液的,应转入急诊观察室进行输液治疗并完善相关医疗文书,病情严重的,转入住院部收治。
  各家医院的输液室,应延伸和拓展诊疗服务,向急诊观察室、注射观察室、门诊注射室转变。
  基层医院不得开展门诊输液
  “考虑到这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医院就医的比较多,因此整改难点也落在了基层。”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如是说。
  按照规定,全市范围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审批,是不允许开展静脉输液服务的;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应该向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后才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
  考虑到一些疾病随时存在动态的演变过程,看似平常的小病也许潜伏着危重症,按照规定,患者就诊过程中,因病情紧急,确需输液的,在紧急处置后,未取得资格的基层医院应第一时间将患者转到上级医院进行救治。
  违规医疗将严惩
  从本月起,各级医疗机构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一周门、急诊处方各50例,并对抽查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将纳入到医师个人及科室的绩效考核内容。如果发现不执行、打折执行、变相过度输液等违规医疗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超出这一范围而进行的输液行为发生的费用,新农合基金可以拒付。此举旨在引导患者合理用药、科学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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