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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驿站] 妻子出轨后与丈夫合谋勒索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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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妻子出轨后,与丈夫演“双簧”,频频向情夫勒索钱财。今天,罗某和幸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6月,幸某通过QQ交友平台认识了被害人陈某。之后,两人多次相约在酒店里偷情。罗某隐隐感到老婆不对劲,便在网上注册了一个QQ号化名“伍雄”与幸某联系,称他是罗某的朋友,已破解了幸某的聊天记录,掌握了幸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并发了一张幸某聊天的半裸图给幸某。幸某信以为真,坦承了事实,还认“伍雄”作哥哥。

罗某确定幸某与陈某的关系后,向幸某要了陈某的QQ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在2014年1月29日,用幸某的QQ发信息要挟陈某,称是幸某的哥哥,要将他们的事情在陈某居住的小区及附近喷漆写字。陈某提出用钱私了,陈某通过银行转账付给幸某3.5万元。

  2014年春节后,罗某、幸某相互配合威胁、恐吓陈某,陈某只好再次拿出8.8万元给幸某,双方还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双方不再干扰对方了。

  2月24日,罗某又以“伍雄”身份发信息给陈某说害得他“妹妹”离婚,还要再拿26万元给幸某,否则有陈某好看的。陈某遂报警,在罗某和幸某到达约定地点拿钱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罗某和幸某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分别惩处。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且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追回部分赃款赃物返还给被害人,对两名被告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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