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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妻子有婚外情,便带2岁女儿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自己非女儿的生物学父亲。丈夫陈先生一怒之下于2017年2月19日将妻子李某诉至金寨县法院江店人民法庭,以妻子有过错为由要求离婚,女儿陈某由被告李某抚养,并要求李某返还孩子抚养费,支付原告陈某精神损失费。2017年3月22日,金寨县法院江店人民法庭审结此案,部分支持了原告诉请。 丈夫陈先生在诉状中称,其与妻子李某是经人介绍认识,婚前感情基础本就薄弱。双方于2012年12月6日在金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并没有过着正常的夫妻生活,妻子李某经常外出,且夜不归宿。2013年5月29日女儿出生,丈夫陈先生本以为女儿的出生会给双方的夫妻感情带来缓和,希望李某能因此多顾家,多关心孩子。可事与愿违,李某仍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对孩子不闻不问。陈先生本着一切为了年幼孩子的想法,一直迁就、忍让。直到他发现妻子曾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便开始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随后,他背着妻子,带着孩子到相关部门做了亲子鉴定,最终确认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陈先生认为,被告李某与其他男性发生婚外性行为,导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育女儿,并为此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财力与时间,而结果女儿却非自己所亲生,原告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遂起诉来院。 江店法庭的承办法官本着实事就是的原则,立即将双方当事人联系到法庭。通过谈话了解,被告李某也承认了自己出轨的事实。承办人认为: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李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他人子女,被告的行为属于严重过错,其行为使原告误把女儿当做亲生女儿抚养,最终的结果却是抚养了非婚生子女。因此,让原告继续抚养女儿已不合情理。承办人也将自己的观点耐心地解释给双方当事人听。双方当事人也认为这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希望可以调解解决问题。 最终,在法庭主持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女儿由被告李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李某自愿承担;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经原告同意,被告李某一次性补偿原告陈某6000元。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至此案件得以平稳顺利地解决。(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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