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蛋岛 于 2014-11-8 09:14 编辑
法律意识淡薄的农妇赵某在自家菜园里种植罂粟,最终因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时间溯自2014年春,赵某在其菜园地里种植了罂粟,不久被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并被立即铲除。后经清点,数量达到510株。案发后,赵某悔不当初,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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