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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杨先生来电:“双十一”过去好几天了,我发现我在“某宝”买的一件热水壶的快递显示已签收。纳闷的是,我从没有签收过这份快递,更没看到过热水壶。后来,我联系快递员,他说我家4楼的住户签收了。但是我是3楼,我硬着头皮去问了4楼的住户,他承认签收了我的快递,说已经用掉热水壶了。他还说,这是快递送错了,不是他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快递公司交付错误 邻居则构成不当得利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 盛杰 这事虽小,但存在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快递公司的投递是否正确?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所托运的物品安全有效地送达给收件人,这是快递公司的一项合同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杨先生没有委托其邻居签收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在既没有告知杨先生又没有得到杨先生认可就擅自将投运物品交付给他人,明显属于交付错误,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即杨先生有权以快递公司没有交付而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邻居签收快递后占为己有的行为是否合法?邻居签收快递以后应当知晓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明显属于投递错误,而且从邮递内容上可以判断出实际收件人就是三楼的杨先生。此时,该邻居要么不签收,一旦签收就有义务将物品转交给杨先生。如果不转交而以快递送错为由占为己有,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就是不当得利。此时,杨先生就有权要求邻居返还,如造成损失的还有权要求该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在主张权利上,杨先生在快递公司和其邻居两者之中只能选择其一,不可同时主张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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