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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18岁小伙猥亵杀害10岁男童 昨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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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4日上午6: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亡命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将“5.23”杀童案真凶洪某从宿松县看守所押解到该县殡仪馆,验明正身后立即采用药物执行死刑。据了解,该案系宿松首例注射死刑案。

2013年5月18日下午,松兹小学四年级学生胡飞鹏在孚玉镇园林路一带玩耍后失踪。同年5月23日晚20时许,有人发现孚玉镇通济街一废弃小屋内发现一具用编织袋包裹着的完整尸体,经公关机关专案组侦查和技术鉴定,死者正是失踪多日的胡飞鹏。

为尽快破案,缉拿凶手,宿松县公安机关抽调大量精英强将进行侦查,并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洪某。2013年6月5日晚,杀害胡飞鹏的犯罪嫌疑人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查明,洪某系宿松县孚玉镇居民,发案时18岁,租住县公路局宿舍。2013年5月18日下午,洪某见受害人胡飞鹏独自一人经过县公路局宿舍时,遂将胡飞鹏诱至其租屋内,对胡飞鹏实施猥亵行为,遭到胡飞鹏反抗,犯罪嫌疑人洪某怕事情败露,遂将胡飞鹏掐死,藏匿于出租屋内。

5月19日,洪某为毁尸灭迹,在租住房内用酒精对胡某尸体进行焚烧,后又用菜刀对胡某的尸体进行肢解,在焚烧、肢解尸体未果后,用被单将尸体包裹起来,藏匿于租住屋杂物柜子内。

5月20日上午,洪某将胡某的尸体装入从朋友处借来的黑色旅行箱内,乘坐朱某的出租车,将尸体抛到工农社区通济街一居民家边的废弃小屋内。

2013年12月11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之后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洪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洪某于2015年5月14日在宿松被执行死刑。(陈虹  记者 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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