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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的家庭,残缺的父爱,拮据的条件,孤独的母亲,没有让这个孩子以其为动力努力学历改变命运;游戏成瘾,性格孤僻,最终让他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4年9月13日22时许,朱某携带两把刀具攀墙钻窗进入被害人段某家二楼卫生间,从卫生间拿一条毛巾蒙在脸上,由卫生间进入二楼东卧室,将段某按倒在东卧室沙发上,持刀威胁向其索要钱财、银行卡及密码。段某呼救,朱某掐住其脖子,段某讲家中有钱放在楼下保险柜内。朱某持刀挟持段某至楼下储藏室,段某将保险柜内1200元左右现金取出交给朱某。朱某拿到钱后又挟持段某返回二楼东卧室,要求段某将地上的痕迹打扫干净,威胁她不许报警,否则将其家人杀害。作案后朱某让段某打开前大门离开,后回家收拾衣物逃至黄山风景区。同年9月16日被抓获。案发后,朱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段建霞损失30800元,取得其谅解。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朱某出生于1998年,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出生前,其父亲就因车祸身亡,其与母亲共同生活。朱某性格内向,在校期间表现尚可,热衷上网,有厌学思想。其家庭经济拮据,加之受网络小说影响,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入户持械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罚金3000元。(潘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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