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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新闻网讯 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经常日伏夜出。刚过完新年不久,王某又觉得赚钱太慢,把罪恶之手伸向了停在网吧门口的摩托车。王某经过来回观察,等到凌晨,见四周无人,将一辆红色摩托车盗走,并以2000余元价格卖给他人。案犯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王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6000余元。
金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朱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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