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禀性难移,趁夜色潜入商店,用锥子将房门撬开,盗窃名贵草本植物霍山石斛。近日,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邹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入狱4次。2013年6月,邹某再次刑满释放,但他却仍不知悔改,蓄意再次作案。 2014年9月25日凌晨,邹某潜入霍山县城一石斛专卖店,撬开店门,将放在室内的15余公斤霍山石斛盗走。霍山石斛是兰科石斛属草本植物,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经鉴定,邹某盗窃的石斛约价值52万余元。 邹某将盗窃的石斛抵押给石某并让其寻找销路,公安机关在石某的协助下,将等待销路信息的邹某抓获。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