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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81年的小伙汪某和生于85年的姑娘谢某今年2月底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同居,5月4日双方登记结婚。登记后,还没举行婚礼,汪某就以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迥异为由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和平分手。
汪某是油漆工,多年来在工地上干活,接触的姑娘很少,婚事一直耽搁下来。2015年2月底经同学的母亲,也是谢某的邻居介绍,与谢某相识。因双方都是大龄青年,家人也催得紧,双方很快确立恋爱关系。3月底,谢某来到汪某在外地的打工处,双方开始同居。5月4日,双方登记结婚。6月29日,汪某起诉到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谢某离婚。
汪某诉称,双方相处过程中,谢某痴迷上网,经常熬夜到凌晨两三点,上午睡到11点,吃完饭后继续上网,天天如此。婚前,谢某尚听劝告;婚后,谢某我行我素,以致双方经常争吵。6月21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谢某回到娘家居住。
谢某辩称,因男方拟作婚房的商品房先前出租,现正在装修中,就等着装修好举行婚礼,所以其近期没有找工作,赋闲在汪某的出租屋。谢某没有事,就上网看书,也没有影响汪某。谢某是真心准备和汪某生活,没要一分钱彩礼。汪某婚前对其态度还好,婚后,双方发生争吵时,汪某动辄扬言要离婚,实在令人无法忍受。
法庭希望双方和好,谢某认为双方草率结婚,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最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汪某给付谢某补偿款1万元。(方献柱 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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