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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服霍邱县人民ZF、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霍邱县人民ZF县长胡恩泽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规定和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县首例县人民ZF县长出庭应诉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彰显了平等的官民关系,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接倾听群众意见,有助于密切干群关系、解决矛盾纠纷。该案庭审中,胡恩泽作为行政机关出庭的行政首长,依法参与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全部环节,真正体现出ZF机关负责人与普通百姓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平等的诉讼主体地位,从而打消了原告的不平等感,有利于原、被告双方在心理上平等交流,对推动案件的审理和矛盾有效化解将起到积极作用。(张正武 蔡东明 记者 徐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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