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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六安频道讯 7月21日下午,六安市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龙河路与将军路交叉路口时,因撞上了路边的树木而摔倒,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傍晚死亡。 21日下午2时10分左右,六安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龙河路与将军路交叉口出有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一中年男子躺在车子的旁边痛苦的捂着肚子呻吟了几声后不省人事。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将驾驶员杨某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据事故现场调查结果显示,杨某当时独自驾驶着皖NXP599的二轮摩托车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属于单方事故。
在采集完事故现场信息后,民警一方面通过车辆信息查询,联系到了杨某的家人,一方面火速赶往市第二人民医院。经过3个小时的等待,医院宣布杨某因肝脏破裂,抢救无效,于16时57分死亡。后经六安市皋城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死亡时体内血液的乙醇含量为189.8398mg/100mol。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体内乙醇含量为20mg/100mol以上80mg/100mol以下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范围,超过80mg/100mol时,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范围。根据检测结果以及现场勘察报告,民警得出结论:此起事故因杨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路边树木,致自身肝脏破裂而死亡,杨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第二天,杨某家人来到交警二大队处理后续事宜,通过交谈,民警得知杨某生前的职业是一名建筑工程监理,21日其所在的工地施工方为庆祝工程即将完工,举行了聚餐,期间杨某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杨某因有急事,骑上摩托车就离开了工地。“临走时,工友还劝他喝了酒,不要骑车了,最好是打车,他当时说没事,没想到刚走10分钟不到就出事了。”杨某家人哽咽的说道。 近年来,由于酒后驾车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交警部门再次劝诫广大市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让杨某的悲剧再次发生。 通讯员 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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