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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裕安区法院就两起因农班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分别作出判决。
2014年10月22日16时,在市区梅山路人才市场门前发生一起农班车与电动自行车刮碰事故,造成骑车人受伤送医。交警认定系农班车驾驶员赵某在道路上停车、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另一起事故发生在2014年11月30日16时,在市区解放路,一辆农班车突然掉头转向,后方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送医。
上述两起案件均由农班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法院认定上述车辆所有人及其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其向事故受害人赔偿4万元和13万元。(曹文斌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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