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8-7 11:16 编辑
虽然市区已经禁放烟花爆竹,但在一些乡镇,人们还是喜欢通过燃放烟花的方式为各种喜事助兴。日前,裕安区苏埠镇就发生一起由燃放烟花引起的诉讼。
事发当天,徐某到朋友家喝喜酒,期间燃放烟花时一筒烟花炸散,在一旁观看的徐某左眼不幸被炸伤。后徐某在医院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3600多元。经司法鉴定,徐某左眼损伤为盲目3级,构成9级伤残。
出院后的徐某将烟花的销售商、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裕安区法院在庭审中,徐某认为烟花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自己受伤的原因,而被告烟花销售公司则认为烟花是经过质检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不当的燃放方式才引发了意外。最终案件经过两审,原、被告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徐某获得赔偿金67000元。(曹文斌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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