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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六安市工商质监局领导领导,我于2015.5.19日在安徽六安广汽丰田4s购买了一辆雷凌,8.15日,在4s客服人员多次提醒下,我到离家最近的芜湖广汽4S店进行首保,却被告知无法进行首保,首保二保均以过期,售后系统中车主姓名也不是我,惊愕诧异,还被告知我的车去年10月已经销售,我立即联系了六安4s客服人员,沟通至12点还是无法进行保养,无奈之下驱车200多公里到六安4s进行了保养。
我作为一名消费者,选择广汽丰田,看中的是丰田汽车口碑,信誉,品质,售后。六安广汽丰田4s欺诈消费者,涉嫌二次销售的行为,我希望六安市工商质监局能够在调查事实以后给予以下答复:
1.严厉查处安徽六安广汽丰田4s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要求做六安广汽丰田4S店出书面道歉。
2.由于六安广汽丰田4s的欺诈行为,要求广汽丰田4s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进行检测,二手车还是事故车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答复,并出具检测报告,本人保留要求广汽丰田退换该车的权利。
3.由于六安广汽丰田4s欺诈行为,本人车辆实际购买时间与售后系统相差7个月,由此造成的售后,车辆贬值,以及8.15日当天往返芜湖至六安等相关损失给予赔偿。(转自 百姓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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