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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记者从六安市运管处交通执法大队获悉,两辆非法从事营运的“黑车”被当街查获。
9月9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汽车南站加油站前发现皖A77D80小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车于当日上午在合肥市汽车客运西站招揽乘客3名,送到我市汽车客运南站,每人收取车费35元,共计105元。返程时又从市火车站和汽车南站招揽3名乘客至合肥西站等地,约定每人车费35元。
9月11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解放南路于佛子岭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处发现皖AC510N小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车于当日上午在合肥市明光路招揽乘客4名,送到我市市区,每人收取车费35元,共计140元。
据市运管处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南天浩介绍,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并综合案情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这两名涉嫌非法道路营运的车主被各处以1万5千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杨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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