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对六安市水产局原局长郭敏(副处级)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郭敏在未进行核查的情况下,帮助某渔业养殖场套取渔船油补资金405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另查明,郭敏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11.3万元、购物卡2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此外,郭敏还在单位账外截留资金违规开支,后同意会计将账外账户销户,且安排工作人员将开支票据及账簿予以销毁,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该案由市检察院于2015年4月18日立案侦查,交裕安区检察院侦查并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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