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称不存在欺诈
昨天上午,董先生委托律师表示,董先生申请退款失败,始终得不到糯米、百度的合理解释,两公司被起诉一个月后才给董先生退款,但仍未做任何解释。
“没有消费过的团购券,即使是过期了,也应该是可以申请退还的”,百度公司表示,当时百度刚刚完成对糯米的收购,出现了两家系统不兼容的情况,并出现漏洞,所以他们没能收到董先生的退款申请。糯米公司则称,后台数据显示未收到董先生提出的正式退款申请,且在收到董先生第一次起诉的起诉状后,已为董先生退款,不存在诈。
■ 律师说法
虚构误导属“欺诈” 退券不成算“违约”
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表示,网络消费同样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对欺诈行为的认定上,如果商家对商品本身或者服务本身进行虚构误导消费者,或者商家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诱导式欺骗式的营销,诸如虚假的有奖销售、销售过期变质、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等,属于构成欺诈。
对于本案涉及的退还团购券的情况,张韬认为按照消费者的说法,商家的行为可能属于违约,消费者可起诉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或就相应的损失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