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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经济开发区设立二级机构,竟然将不在编人员列为部门负责人,而将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做安排,并受其领导。其人业务不通,职能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其人多年前就从原单位停止工作到开发区借用,在区里多次要求清退借用人员的情况下,裕安开发区管委会不招买,继续让他开发区工作,其人工作作风极度散漫,日常工作均不能按时完成,并在自己是借用的情况下,在让村干部帮其工作。造成他经手的工作大多数都不能完成。
他在单位经办的新农保工作,多年来,村群众信息与系统信息多年不符,造成农户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今年,其经办的农村工作会议培训,他竟然叫村一名孕妇去代受训,回来后工作一直不能开展。请问裕安区ZF,为什么裕安开发区借用人员可到现在不清理回原单位,不是在编的,不符合借用手续的人员能否在借用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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