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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类案件,被告人张某酒后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派出所民警,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网络配图 经查: 今年6月份的一天凌晨,张某与朋友在某镇街道夜市吃烧烤,当时,其看到在派出所工作的表亲戚江某也在该店吃烧烤。酒过三巡后,张某无端找江某滋事,继而对江某进行殴打。江某的两名民警同事遂上前劝解,张某又与该两名民警厮打。在江某等人回到派出所后,张某又尾随吵闹并辱骂江某等人,同时声称警察酒后打人,双方相持一个多小时,至凌晨4时许,张某在他人劝解下离去。同日8时许,张某到一早点店内询问老板有无菜刀,声称要砍江某,在被告知无刀并在其母亲的劝阻下,才随母亲回家。经金寨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江某等三人的伤情均系轻微伤。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明知江某等人是公安民警,且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微伤,后又到派出所等处无事生非,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郭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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