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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被告人刘某通过某QQ群获悉一条“招募租车人,一周好处费30万元”的信息,同时结识网友孙某,后经孙某介绍来到淮南市,认识两名操作人“王哥”和“长发男子”。刘某与两名操作人采取事先到车行踩点,物色备租车辆,以做生意、旅游为由将车辆租出,再通过签订虚假抵押手续的方式,将骗租车辆予以变卖,从中非法牟利。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先后在安徽六安市、湖北咸宁市、山东即墨市,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转手将车辆交于操作人予以变卖,共骗取三辆汽车,价值总计45万余元。第三辆在山东即墨骗的汽车,车行察觉系骗租,遂采取措施将其追回,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法院判决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张乐阳 记者 康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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