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统一开展的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简称“两个专项”)。
今年1月1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六安裕安区检察院监督的一起“毒豆腐”案件。
据查,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31岁,湖南湘潭人,去年4月份来到六安经营“湖南臭豆腐”小吃。王某每天要制作上千块豆干,随着气温升高,当天没能售完的臭豆腐第二天就全坏了。在得知往臭豆腐中滴入甲醛可以使豆腐不腐,王某立即从化工站采购了10瓶甲醛溶液用于豆腐防腐。此后王某大量生产并储存臭豆腐,除自己零售外,还批发给六安、合肥等地其他小吃经营者。经过检验,现场查获的臭豆腐及卤水中均含有甲醛。
检察官说法:甲醛是用途广泛的化工产品,它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且具有强致癌性,禁止用于食品生产。2015年6月12日,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生产甲醛“毒豆腐”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起诉至当地法院。
黑心!恶心!六安黑作坊用甲醛泡臭干子,蛆虫乱爬 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李某在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五里桥村一作坊内生产湖南臭豆腐。期间,李某明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为延长未销售完的臭豆干腐败时间,竟将甲醛溶液添加至臭豆干中,制成半成品对外销售。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这个无证生产作坊内脏乱不堪,装满臭干的大缸里蛆虫乱爬。 201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在李某的豆腐作坊内提取卤水、豆干样品送检,经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李某生产的豆干每千克含甲醛6.6mg,卤水每千克含甲醛25.8mg。
法院认为,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另查明,李某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1月28日刚刑满释放,属累犯。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沈琛晨、方荣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