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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的通畅,互联网已经成为年轻社会群体交流的重要途径,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网恋”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社会现象。 网络配图 朱某与王某是安徽省霍邱县人,2007年10月,两人均在上海打工。当时,正是QQ等交友软件兴起之时,由于“老乡”的关系,两人很快认识,在网络聊天时,发现双方年纪相仿,兴趣相当,一来二往,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在多次见面之后,两人感情持续升温,就在2010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并按农村风俗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个儿子,随爷爷奶奶生活。在此期间,双方都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夫妻感情尚可。后因两人聚少离多,相互怀疑对方与异性交往密切,故而多次争吵。2015年3月份,王某搬出去居住,朱某来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霍邱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属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前相处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双方虽曾为生活琐事发生一些矛盾,但只要双方加强沟通和理解,就有和好的希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原告朱某离婚诉求。
朱某与王某虽是通过网络相识,但长久交往且私下见面,明显属于自由恋爱。希望二人能后抛弃成见,互谅互让,再给彼此一个机会,珍惜这弥足珍贵的缘分。(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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