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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1日19时55分,安徽省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霍邱县周集镇富矿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警情就是命令,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火速到达现场,据现场遗留物及痕迹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灰色福特轿车。经初步调查后,该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预案,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办案民警沿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开展群众走访和对路边的民用监控和沿途卡口开展视频侦查。
专案组确定了肇事车辆车型及逃跑路线后,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对沿途十几个行政村进行地毯式的排查。最终于2月29日通过视频发现车辆为粤EAY**6具有作案嫌疑。办案民警立即与该车主范某菊联系,范某菊当时承认了其车肇事的事实,但未向办案人如实反映肇事嫌疑人,同时范某菊又安排其亲属配合主动交出了肇事车辆,办案人员把案发现场遗留的肇事车辆残片与查获车辆的破损处进行比对完全吻合。
办案民警顺着肇事车辆存放在范某菊亲属范某友家的线索,结合肇事车辆事发前后的行驶轨迹,进一步确定了肇事嫌疑人为范某菊的侄子范某(男、21岁、持C1证、霍邱县冯井镇瓦房村人),经过20多个小时的努力,办案人员向范某家人以案释法,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做通范某家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范某于3月2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认了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
经过10天的艰苦奋战,“2.2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范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刘容海 吴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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