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即将到来,金寨县人民法院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率先打响维权“第一仗”,集中、快速的审结了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准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朱某某、肖某某、孙某某等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合法权益等系列案件。
2015年上半年,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对食品安全方面进行市场监督专项检查行动。在行动中,查获朱某某户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有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累计经营货值金额105元,违法所得6.5元;查获肖某某户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累计经营货值金额8.5元;查获孙某某户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4.5元。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三经营户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的处罚决定。三经营户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金寨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最终裁定对三经营户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的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是否过期以及食品的安全成分等,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遭受侵犯时要学会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洪 来源:六安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