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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有这样两个人,他们即是兄弟又是邻居,却因为一些琐事,两家相互殴打。最终一人获刑,一人受伤,悔时晚矣。 网络配图 2015年3月11日,小江准备在自家空地上搭建钢结构厂房,邻居小成认为该房影响其门相,将小江搭建好的彩钢瓦架子推倒,双方产生矛盾。同年3月12日6时许,小成安排人粉刷自家房屋外墙,小江妻子上前阻止,引起两家互殴。小成从屋内拿木棍朝小国身上打,致其左侧第9、10肋骨骨折。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国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小成于2015年6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持棍将小国殴打致伤的相关事实。同日,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小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小成自愿于当日一次性赔偿小国损失3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被害人对小成表示谅解,请求对小成依法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小成从轻处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小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潘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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