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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钱还债以物抵之也是可以的。这不,霍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欠款案件,一家刚开业的酒店因无力支付装修款而用饭钱来抵债。
2013年春节刚过,池某想做酒店生意,就找到做装修工程的赵某为即将开业的酒店装修,二人谈妥了装修事宜。装修结束后双方经结算,池某应支付赵某装修工程款111020元。可是池某的酒店即将开业并没有那么多钱,遂以暂无资金为由,未支付该款。赵某气不过,就经常去池某酒店吃饭不给钱。后来赵某觉得也不是个事就找池某要钱,二人为结账的事情又产生了分歧。经协商,赵某期间去酒店吃饭的饭钱抵消了3020元的欠款,池某给赵某出具了108000元条据一份,并言明在半年内还清欠款。可是到期后池某分文未付,手机停机,人也失去联系。无奈的赵某只好将池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很充分,最终判决如池某给付赵某赵某装修款108000元。(张保友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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