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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张某因拖欠货款失信于人被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并查明事实后,依法当庭宣判失信者张某还钱。
原告田某从事销售石子生意,张某从田某那里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石子。田某把10万元石子交与张某后,张某以暂无资金为田某立了一份欠条,欠田某现金10万元,约定3个月后还款。欠款到期后,田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虽表面同意还钱,但并无还钱打算,后来张某干脆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田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还钱。张某未出庭答辩,也未向法庭举出证据,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官认为:被告张某欠原告田某货款10万元有欠条证明,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据此,法官依法当庭宣判被告张某偿还原告田某欠款10万元。(侯威亚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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