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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我市就出台的《六安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召开了政策解读会。《办法》从货币化补偿安置的选择方式、认定范围、评估办法等方面,对我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细化。
《办法》对原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进行了规范:一是进一步规范一户一宅住宅房屋的认定程序。对一户一宅的认定,由拆迁项目所在区征迁部门会同乡镇、村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要在拆迁项目所在村(社区)和拆迁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二是将按“常住人口”进行补偿安置调整为按“户籍人口”进行补偿安置。三是删除了原先“每户最高安置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每户最低安置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规定。
此外,《办法》鼓励货币补偿和购房券补偿安置的优惠政策,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期拆迁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同时,按被拆迁人房屋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1:1.15的比例,评估计算出安置房价格,安置房总价款扣除房屋结构差价和土地征转报批费用后的余额为购房券金额。同时,对按期拆迁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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