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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将召开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
市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召开“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3名、供水企业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5名。
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若报名不足,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经营者、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等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部门推荐或聘请产生。
二、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区常驻居民,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垃圾处理有关政策,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并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会另设旁听席3名,根据报名情况随机抽取。
四、消费者和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0日,有意参加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地址:长安南路银波大厦九楼,联系人:余靖 电话3374026)报名。
五、新闻记者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
特此公告。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月1日起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六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六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吨0.70元提高到0.95元;行政事业和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吨0.80元提高到1.40元;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吨1.20元提高到1.40元。
污水处理费按月缴纳。属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吨0.95元后,较过去每吨提高0.25元,从六安城区近三年实际用水量来看,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平均13吨,全年用水156吨,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后,一年多交污水处理费39元,实际支出有所增加,但对居民日常生活总体影响不大。
来源:六安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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