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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等候,顺序办事”是公共场合常需注意的秩序,不仅有利于办事效率的提高,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2016年4月18日裕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双方竟是因排队取钱发生口角不和,进而有肢体冲突。
2015年12月间某日,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在本市某银行ATM取款机前办业务因排队一事引起纠纷,后双方发生口角争执,遂被告李某对原告赵某进行殴打,造成原告身体不同程度的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三千余元。原告治疗终结后,向被告索要赔偿无果。故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原、被告在取款机前办理业务因排队一事引发纠纷,造成被告殴打原告并致原告受伤事件;对于原告受伤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被告应予以承担。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各项经济损失;驳回原告王秀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刘立婷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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