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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5.20,我和先生去金安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不得不说来办理登记的新人真是超级多,也是辛苦了每个窗口的工作人员,耐心地为每一对办理登记的新人服务。
我们排了一个多小时,终于按步骤领到了结婚证。可是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把登记好盖过章的资料又交到我们自己手上,登记的资料不是要留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备份的吗?我问了工作人员这资料是给我们带回去吗?工作人员说,去宣誓拍照的那里,宣誓后交给宣誓的工作人员。于是我和先生去了宣誓的小房间,我说,我们不宣誓,这个资料是交给你吗?负责宣誓拍照的工作人员说,宣誓是领证必备过程,宣誓后才可交资料存档,然后就把门关了,叫我们出去。
为什么宣誓是领证必备过程呢?我百度了好多也没有说领结婚证必须要宣誓才可以,而且我实在不明白宣誓的意义在哪里。
因为时间太赶人又很多,我和先生并没有去宣誓,当然资料也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我们带回来了。可是心里实在是好郁闷?!电脑已经办理好登记结婚了,为什么一定要宣誓了才收回办理登记的详细资料??!各位网友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资料自己带回来了没什么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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