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客户端
打开微信扫一扫
近日,由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正宏等24人涉黑一案,日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主犯吴正宏维持原判,对其他参与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认定,部分量刑作了改判。
法庭认定,主犯吴正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4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并处罚金1748万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