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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霍邱女子遥控地磅给紫铜“减肥”骗取财物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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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女子经与他人合谋,采用在地磅上安装地磅遥控器设备,在收购紫铜过磅时,通过遥控更改地磅显示器重量,多次给紫铜“减肥”,骗取他人财物,最终身陷囹圄,丧失自由身。近日,安徽省霍邱县司法局冯井司法所新接收一名女性社区矫正人员占某,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社区矫正入矫宣告手续,将社区矫正人员占某正式纳入社区矫正监管之中。在入矫宣告仪式上,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不已、追悔莫及。


  据悉,占某于2016年5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5年11月,被告人占某当获知一种使用遥控设备控制地磅来增减货物重量以骗取财物的方法,遂心生邪念,寻找目标伺机作案。被告人占某经事先与另一被告人商量后,由另一被告人购买地磅遥控设备,被告人占某出资收购紫铜,并采取了上述作案手段,在货物紫铜过磅时更改地磅显示器重量,于2015年11月11日、12日、14日先后三次收购宁波市一家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的紫铜。在向上述公司购买紫铜的过程中,给对方紫铜“减肥”共骗取紫铜2.71吨。经鉴定,上述紫铜价值人民币89430元。


  案发后,被告人占某及另一被告人共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占某及另一被告人共同已退赔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占某伙同另一被告人采用遥控设备控制地磅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地磅显示紫铜重量轻了许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鉴于被告人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并退清全部赃款的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占某给紫铜“减肥”的同时,也给自己的自由活动空间进行了“瘦身”,最终身陷囹圄之中。(董联强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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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多了去  就看你能不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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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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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违法的事,还是不要做为好,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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