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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新闻网讯 遇事不能冷静的处理,言语不和就发脾气打人惹事,最终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相应的代价。
2015年12月3日下午,小文与其弟小满两人因琐事在霍邱县王截流乡路口发生纠纷,小文用路边的瓦片砸向小满,致小满腰部受伤。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小满的腰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1月4日,小文与小满自愿达成和解,小文赔偿小满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小满对小文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潘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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