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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场家庭悲剧!因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现发现妻子有精神疾病,丈夫朱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是安徽省霍邱县城西湖乡村民,2008年4月,被告黄某被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确诊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同年5月出院,出院时病情有所好转,症状大部分消失。2010年2月,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经人介绍,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淡薄,未生育子女。  
     2010年5月以来,被告黄某精神疾病多次复发并住院治疗,病情稍好转即出院回娘家服药治疗、生活。原告朱某并没有去接回妻子悉心照顾,未尽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近些年来,一直由黄某的父母对其实施监护。审理中查明,被告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夏某某与原告朱某达成了“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由原告朱某给付被告黄某经济帮助费60000元”的协议。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被告患有精神病及原告对其缺乏必要的关心、照顾等原因致二人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相互间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离婚诉请,予以准许。鉴于被告身患精神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且需长期治疗,原告在离婚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被告适当的经济帮助。双方在庭审中达成的“由原告给付被告经济帮助费60000元”的协议,符合上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采纳。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由朱某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费60000元。(刘洋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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