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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婚后两年未生育子女,丈夫将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手。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二人和平分手。
丈夫罗某与妻子贾某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5月二人举行婚礼,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同居期间一直未生育子女。在罗某父母的多次要求下,二人一同到医院检查身体,贾某被查出患有生育障碍。罗某的父母知道此事后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于是,罗某的父母多次劝说罗某离婚另娶。罗某经不住父母劝说,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贾某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贾某返还彩礼款9万余元。
贾某辩称,因日常开销彩礼钱已被花光,不同意返还婚约彩礼款,并要求罗某赔偿青春损失费。
因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贾某自愿将陪嫁物品赠与罗某,罗某不再要求贾某返还婚约彩礼款。二人和平分手。(侯威亚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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