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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金寨:轿车内“邀”他人吸毒 ,亦是犯罪要担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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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4月13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廖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廖某某多次应“毒友”詹某某、彭某某之邀,驾驶其大众牌越野轿车一同到湖北省麻城市购买冰毒。买到冰毒后,在返回金寨县的途中,三人在廖某某车内共同吸食。被查当晚,现场提取廖某某检测样本,检测结果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为他人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在轿车内吸食冰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郭洪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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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吸毒 干嘛要邀请他人呢不要祸害别人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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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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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毒品珍爱生命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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