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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六安市、金安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领导: 尊敬的六安市、金安区妇联领导: 本人陈锡武,家住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双院墙村,现反映椿树镇计生办对我家属陈敏进行“上双环”计生服务发生的严重损害事件。具体情况如下:2002年,我与本镇棚岗村女青年陈敏结婚,我们都是初婚,2003年,我家儿子出生。2004年2月,陈敏在本村计生委员(妇女主任)带领下在镇计生办上了宫内节育器(上环),上环之后,我家属身体慢慢变的不大好了,因为家里穷,没有太关注。后面村妇女主任定期带我家属去镇计生办检查节育器是否完好。在一次检查中说陈敏宫内节育器掉了,2008年3月,镇计生办同志在村计生委员带领下来我家(仅陈敏一人在家),因为我家属陈敏非常老实,头脑不大灵光,他们用车把陈敏拉到计生办,再次上环。从此之后,陈敏就跌入了痛苦的深渊,经常肚子疼,疼的厉害的时候都直不起腰,每月例假来了,20天都不能干净,痛苦不堪,开始以为是患上了妇科病,在乡镇医院按月经不调治疗,断断续续治了几年,都没有什么效果,因为家里贫穷,也没去大医院认真检查。一直拖着,因为陈敏这样的身体状况,我们也不能跟其他家庭那样去外地打工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只能在家务农,同时在家门口打打工,家里一贫如洗(我父亲属于低保人员,我在厂属于贫困职工)。2015年12月,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村里面安排陈敏去健康检查,做B超时,发现“环”掉到了子宫口,16年3月9日,陈敏做了取环手术,取环后,肚子还是经常疼,流血更多了,但还是一直在拖着,直到5月份,她在干活的时候休克了。我们才去大医院,5月16日,在六安市人民医院去做了检查,B超医生惊呆了,发现体内还有一个“环”!都长到肉里了!原来04年上的环并没有掉,08年之后陈敏身体里一直有两个环!我们回去找镇计生办,技生办工作人员开始不敢相信也不愿承认,后查找档案,查到了在04年2月,和08年3月给陈敏上环的电脑记录。因为环长到肉里,技术办和乡镇卫生院、金安区保健院不敢取了,介绍到了六安市中医院进行取环手术。但因为反复感染、情况复杂,20多天了都没有达到手术条件。 在治疗期间,我从打工的工厂请假来陪护,孩子无家可回,一直寄宿在镇上学校。而令我们家人气愤的是,在我们检查、确诊、治疗整个过程中,镇上领导和计生办人员一直都不以为然,不闻不闻,“把环取了不就行了”,“按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好了”,小老百姓的健康、幸福、生死对他们来说好像都无所谓,(村里了解我家实际困难,给转借了手术费用),好像在此次“一女双环”事件中他们毫无责任。 镇政府计生办有没有责任? 他们说我家属这个病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我们不认同,我们认为这已不是一起简单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而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事故。因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强调了“相关各方均无过错”,而在陈敏上双环事件中,镇上计生办同志存在严重过错:1、2004年上环后每3个月一次的例行检查中,未检查出来避孕环位置形态发生变化,以致后来长进肉里,给陈敏后面生活造成严重伤害;2、检查不细,业务不专,工作敷衍。在环明明还在体内的情况下,居然给出了环掉了的错误结论;3、2008年再次上环前,未经认真检查、确认,简单粗暴地给陈敏再次上环。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上一个环对某些体质的妇女来说都可能有身体不适,甚至有身体损害,所以国家规定,对这个群体,可以取环,改用其他避孕手段。陈敏就是这个不宜上环的体质人群,何况还被上两个环!!她在这个十年遭受的痛苦,不可想象! 这里,我们家庭强烈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妇联领导为我们弱势群体做主: 1. 彻查椿树镇计生办计生服务机构、计生服务人员资质条件,是否违规行医。 2. 追究相关人员工作疏失、医疗损害责任。 3. 补偿我们家庭在本次医疗损害中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取环医疗手术费、08年之后8年的治疗费、本次手术后的康复治疗费用)、误工费用(陪护人员、受伤者本人)、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用等; 4. 赔付陈敏十年的身体损害所致精神损失服务。 5. 要求对本次医疗损害后果进行医疗鉴定,明确对陈敏今后身体健康影响后果及影响程度。 我们坚信各级领导会“执政为民”,我们坚信各级领导会坚持“公平正义”,我们坚信各级领导会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给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结论,给我们这个苦难家庭以安慰。 万分感谢! 特此反映。
反映人:陈锡武、陈敏 电话:18656403428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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