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4日上午,裕安公安分局新安派出所在交警部门大力协助下,依法处置一起酒后到新安中学滋事事件,当事人被刑拘,有力地维护了校园教学秩序,消除威胁师生人身安全一大隐患。
6月1日晚间8时,新安中学保卫科报警称:有人醉酒欲闯入学校闹事。新安派出所民警快速赶赴新安中学。但到达现场后,醉酒人员已离开校园门口。民警走访了解到,系该镇41岁的村民陈某某醉酒后到新安中学门口闹事,要进入校园,被学校保安联手驱离。此前,陈某某经常酗酒且多次酒后到新安中学门前滋事违法,为消除陈某某对新安中学师生人身安全的威胁,民警当晚到其家中进行传唤。但当晚陈某某酒后未归。6月2日上午,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新安派出所,其满身酒气在派出所一楼大厅大声喧哗,质问派出所民警为何晚上到其家中。新安派出所负责人一方面稳定其情绪,告知其到新安中学酒后滋事违法行为,一方面发现其满身酒气且骑摩托车到派出所涉嫌酒后驾驶,安排民警及时向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进行通报,并对陈某某进行约束至交警赶到。随后,交警四大队徐集中队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将陈某某带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检验。
6月13日,陈某某血液酒精测试报告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所依法将陈某某移送交警部门立案查处,6月14日陈某某被刑事拘留。(张津 记者 储著坤 来源大别山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