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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邀请来舒城找工作,不料工作未找,却邀请朋友来宾馆吸毒,90后小女生何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公诉,经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何某,92年出生,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拘留。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下旬,被告人何某出资并以他人名义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宾馆登记住宿。后被告人何某与陈某等人共同购买毒品和吸毒工具,并在该房间内,先后伙同或放任陈某、邓某、庞某、鲁某、李某吸食毒品。2015年11月4日,被告人何某经舒城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提供吸毒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故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罪工具用于吸毒的工具冰壶予以没收销毁。 (方芳、赵婷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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