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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帖《孙岗医院疑“假疫苗”致一儿童残疾》的情况说明 一、事情发生经过 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安徽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六安市于2010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A+C流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2010年6月9日下午,孙岗镇中心卫生院按照方案要求为孙岗中心小学学生李某某免费接种A+C流脑疫苗,疫苗规格:0.5ml(复溶后)/100ug/1人用剂量/瓶,批号20090707,有效期至2011年7月20日,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批签中检20094874、LRA20094874),疫苗有出入库登记记录、运输与保存温度记录,疫苗来源和接种服务均按正规程序执行,一小时后李某某出现四肢麻木、无力、肌张力下降等症状,6月10日出现迟缓性瘫痪,周围神经麻痹。
二、卫计委善后工作 2010年6月10日患儿病情发展迅速且严重,危及到生命,卫计委(原卫生局)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各大医院积极抢救患儿生命,先后在六安市人民医院、安医一附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长海医院、南通医院进行治疗,经过一系列治疗现患儿右侧肢体仍有功能障碍。从抢救到康复累计筹集支付医药费50余万元。
三、患儿鉴定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六安市卫计委(原六安市卫生局)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2010年6月18日鉴定认为:接种疫苗与病儿患病的关联性无医学依据,但接种疫苗后与患儿病情发展演变存在关联性。2013年3月28日,患儿经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被评定人右下肢肌力Ⅲ级符合“道标”六级伤残;2、部分护理依赖。2014年6月5日六安市医学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损害程度为三级戊等。
四、事件处理情况 区卫计委为此多次与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并多次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目前正在妥善处理中。
金安区卫计委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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