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15817
  • 回复1

男子嫖娼向卖淫女"求包养" 遭拒杀死对方获死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1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60717143004.jpg


(原标题:嫖娼后“求包养”遭拒竟下毒手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宿州一男子嫖娼后竟然“求包养”,要求女子卖淫赚钱养活他。遭女子拒绝后,男子掐住女子脖子致其窒息。为确保女子死亡,男子又用刀切割女子颈部,最后抛尸于排水沟内。昨日,宿州市中院对此案宣判,因犯故意杀人罪,男子被判处死缓。
赵强(化名)今年39岁,四川旺苍县人,居住在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去年8月18日晚上10点多,赵强骑电动车去找小姐,花300元钱将女子王艳(化名)带走。两人在路边发生关系后开始聊天。赵强告诉王艳,他不在乎王艳卖淫,只想和她在一起。一开始,王艳以为赵强在追求她,便也没说什么。后来,赵强又提出要求,让王艳卖淫养他。这下让王艳生气了,开始骂赵强没用,居然让一个女人挣钱养活。
两人发生争执后矛盾升级,赵强用双手掐住王艳的脖子把她按倒,看她不动了才松手。为了确保王艳死亡,赵强又从电瓶车坐垫下拿出一把单刃水果刀,朝王艳的脖子上划了几刀。做完这一切后,赵强把王艳扔到水沟里,骑车离开。
据了解,赵强有犯罪前科,曾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旺苍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2月20日刑满释放。该案日前在宿州市中院宣判,判决被告人赵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6-7-19 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