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8月1日起,六安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起步基价2.5公里6元,公里运价每公里1.5元,免费等候时间超过5分钟后每分钟0.3元,单程载客里程8公里以上每公里运价加收50%,夜间(23:00—次日5:00)起步价加1元保持不变,每车次服务结束计价金额元以下四舍五入,按元结算。
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以现行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3.63元为基期价格,气价每立方米增加或减少0.40元,启动联动机制,起步基价不变,超过起租里程后车公里运价上调或降低0.10元,空驶返乘费按比例相应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每次不足0.40元或超出0.40元的余额部分,在下一次调整时可累加计算。为避免出租车运价频繁变动,启动联动机制后,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
与此同时,客运出租汽车将安装税控系统,启用机打票据。对故意绕行、拒载乘客、恶意拼客、乱收费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六安市发改委) 关于理顺六安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城区各出租车营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六安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步基价。由现行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5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由现行1.3升以下普通车型运价每公里1.1元,1.3升(含)以上中级车型运价每公里1.3元,不再区分车型统一调整为1.5元/公里。
三、等时费。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按每分钟0.3元计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
四、空驶费。单程载客里程8公里以上每公里运价加收50%。
五、夜间(23:00—次日5:00)起步价加1元。
六、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元以下四舍五入,按元结算。
七、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以现行车用天然气3.63元/立方米为基期价格,气价每增加或减少0.40元/立方米,启动联动机制,起步基价不变,超过起租里程后车公里运价上调或降低0.10元,空驶返乘费按比例相应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每次不足0.40元/立方米或超出0.40元/立方米的余额部分,在下一次调整时可累加计算,依此类推。为避免出租车运价频繁变动,启动联动机制后,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出租车行业的有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明码标价。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时,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车用机打发票,对不使用计价器打表计费,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九、各级价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的监管,对故意绕行、拒载乘客、恶意拼客、乱收费等行为,分别由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十、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为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和税控系统安装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