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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霍邱:嫌犯抢劫时被害人醒了,竟谎称自己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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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78年出生的被告人司某系河北省深泽县人,案发前是霍邱县富凯矿上的一名工人。其貌不扬的他秋天犯了案,案件的恶劣程度让人吃惊,因为他在抢劫时谎称是杀手,后来守家中等钱,却等来十二年徒刑。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8月10日从法官处了解到,该抢劫刑案于近日在霍邱县法院审结。


据审理查明,被告人司某因欠下外债无力偿还,就动起了歪脑筋,准备实施抢劫。2015年9月29日1时许,司某持刀潜入家住霍邱县某镇的被害人李某家中,先在一间空房内躲藏起来,并将李某的车钥匙拿着备用。次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李某回家休息。


等到当 凌晨4时许,司某发现李某睡着后,来到李某的卧室,借助手机的灯光确定李某的位置,使用携带的刀向熟睡的李某手臂处划去。“因是夜间,李某手臂搭在颈脖处,导致李某颈脖处受伤。”法官说。因李某疼醒,司某内心慌张,遂谎称说:是别人用20万元雇用他来杀李某的。李某听后告知司某:“你放过我,我给你30万”。司某见目的达到,又见李某颈部伤势较重,血流不止,就让李某先去包扎治疗。司某随即离开。


同日早晨6时许,李某及其家属周某电话联系司某,司某向李某提供了银行卡号。当日上午10时许,司某在其住处喜滋滋等钱上门之际,被上门的警察抓获。


“经我们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李某颈前部所受损伤符合锐器形成,构成轻伤二级。”法官说。


“我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司某采取暴力手段,持械入户抢劫,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官说,据此,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司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陈孝升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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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智商还能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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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咋一看还以为在拍电视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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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吹吹牛逼还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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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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