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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孙某以感情不和诉请离婚,在法庭调解下,给付妻子朱某精神抚慰金8万元。
原告孙某与被告朱某霍邱县宋店乡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8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初期感情较好,后夫妻关系逐渐疏远。2013年孙某在开足浴店时与女子产生不正当关系,朱某知道后两人终日吵架,家庭矛盾不断。2015年7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求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又于 2016年4月再次起诉。
“出轨的事我对不起她(被告),但我们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走到尽头,我愿意赔偿精神损失。”
被告朱某尽是委屈,认为孙某有外遇过错在先,自己为了家庭完整妥协至今,现在起诉的竟然是孙某。庭审中,原告孙某称离婚态度坚决,即使这次仍然判决不准离婚,自己还会继续起诉。眼看已经不可挽回,朱某同意离婚,双方协商在分割共同财产后,由原告给付精神抚慰金八万元。(刘洋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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