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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杂谈] 交强险被指400亿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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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5">交强险被指400亿暴利 !!!!!</font></strong></p><p><font size="4">交强险:千元保费万层浪</font></p><p><strong><font color="#3300ff" size="4">律师孙勇“民告官”——</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3300ff" size="4">  交强险暴利400亿元</font></strong></p><p>  4月27日,一纸诉状,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把中国保监会告上了法庭。之前,孙勇向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认为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p><p>  孙勇算了一笔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亿多辆,按保守的数字1亿辆算的话,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而这违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p><p>  同时,他认为交强险费率制定不透明,保监会、保险公司以及一些当时参与费率厘定的专家都是交强险暴利的受益者。26日,保监会拒绝了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申请复议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内。</p><p>  不久前,中消协也正式表态,希望由国家发改委来参与主持交强险费用听证。</p><p><strong>  相关部门细算账——</strong></p><p><strong>  如有暴利定听证</strong></p><p>  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没有对“律师事件”作出正面回应,只是给记者算了一笔账:</p><p>  一、至3月底,国内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只有5100万辆左右,平均交强险保费1000多元;<span class="yqlink"> <form class="yqin" action="http://www.iask.com/n" method="post"><input type="hidden" name="k"/></form><a class="akey" title="摩托车" href="http://www.iask.com/n?k=%C4%A6%CD%D0%B3%B5" target="_blank">摩托车</a></span>8200万辆,保费平均为100元;拖拉机1300万辆,保费50—100元不等。即便投保率达到100%(事实上目前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至多不过550亿元。</p><p>  二、公安部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案件数量,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事故车辆数,更不能等同于交强险赔偿的次数。这是因为:</p><p>  ——绝大多数<span class="yqlink"> <form class="yqin" action="http://www.iask.com/n" method="post"><input type="hidden" name="k"/></form><a class="akey" title="交通事故" href="http://www.iask.com/n?k=%BD%BB%CD%A8%CA%C2%B9%CA" target="_blank">交通事故</a></span>中,都涉及两车或多车,往往一起事故,涉及多家公司、多份赔偿。</p><p>  ——对于每一辆投保车辆,交强险并不是像商业车险那样,每年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最高保额赔付;可以在一个保险期内,也就是一年内多次赔偿,每次赔偿的最高保额都可以达到6万元。</p><p>  ——交通行驶中经常发生的、也是交强险赔偿次数较多的“事故”是轻微剐蹭,可这些“事故”不一定被公安部或交通部门统计在案。</p><p>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前不久对媒体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今年7月,在交强险经营业务满一个完整年度以后,保监会将对各个公司的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并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全行业交强险的经营情况,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保监会将进行听证。</p><p>  “保监会的职责是保护投保者利益,如果交强险有不完善的地方,解决问题我们将责无旁贷。”他表示,有律师对交强险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这是社会对交强险制度的关注,将有助于这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p><p>  <strong>交强险不足一岁 屡遭“暴利”质问</strong></p><p>  从去年7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但实施不足一年,却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讨伐。</p><p>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已三次向保监会“发难”。</p><p>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她认为,有关公司和部门应尽快公布各项数据,并采取听证会等公开形式赋予投保人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p><p>  4月27日,在得到来自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委托后,刘家辉向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听证申请书,请求召开听证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之于众。</p><p>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为我国某地区的交强险实施情况算了一笔账。他认为,从去年7月1日到去年底的半年时间里,该地区共收取交强险保费1.2亿元,赔付却只有500多万元。交强险费率有被高估的可能。</p><p>  学者马红漫更是通过研究人保财险、平安保险的两份年报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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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1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h1 id="Title">“交强险”与车主争利行为不可取</h1><div id="ConTiBt"><div id="ConTiBtLf">京华时报</div></div><div id="ConLfVideo"></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id="ConLfCon"><!--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id="zoom"><p align="center"></p><p>  大概是在去年国庆长假前后,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车主把“交强险”的保单随身携带,否则上路将被罚款。这项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惠民政策,就此落到实处。</p><p>  很明显,这个由政府强行推行的政策是公益性质,在私车保有量剧增的今天,社会希望通过强制上保险来缓解由交通事故带来的赔偿纠纷。但保险本身就属于商业行为,因此,出台这项“强制性质的商业行为”前,有关部门就表示该保险的目的是公益性质,不能以盈利为发展导向。</p><p>  到如今“交强险”实施近一年来,车主发现,这个被强制推行的公益项目,并没有显露出其慈眉善目的公益形象,反而赔付过程复杂、理赔难等问题却一再被媒体曝光。</p><p>  现在看来,管理者在设计之初,基本上是按照公益性质设计,因此,包括理赔过程等一些琐碎事件,采取尽量不麻烦保险公司的原则。这导致保险公司收了钱之后,就坐等有事故车主一遍又一遍跑理赔。媒体报道,一位车主因为理赔400多元,单理赔过程中搭上的交通费就超过了400元。</p><p>  如果保险公司是出于友情,只收成本费,出现这样的结果也能勉强理解。问题是,这个公益性质的保险收费甚至高出了商业保险的费用,有好事的律师给其计算出了一年数百亿的利润。这样的结果是,车主购买了强制三者险,出的是类似商业保险的高保费,却只能享受公益保险的低额赔付服务。</p><p>  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在该公益政策制定收费问题上,相关部门更多地听取了商业保险公司的意见,让保险公司找到了与“车主”争利的机会。这显然不是当初政策制定的目的。</p></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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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1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h1 id="Title">社评:交强险下调不需要理由</h1><div id="ConTiBt"><div id="ConTiBtLf">中华工商时报</div><div id="ConTiBtRt"></div></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id="ConLfVideo"></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id="ConLfCon"><!--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id="zoom"><p align="center"></p><p>  最近有传闻说,关于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否存在暴利的问题存在很多争议,有人建议交强险费率应该履行听证程序。对此,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实施以来,交强险业务平稳增长。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保监会进行听证。</p><p>  我们理解,保监会的解释有三层意思:其一,交强险业务的经营情况需要定期检查,检查的结果需要向社会公布。其二,交强险的保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可能定期做出调整。其三,交强险保费标准的调整依据是保险公司整体的盈利和亏损情况。如果我们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现行的交强险保费标准是否该调整,是该上调还是该下调呢?</p><p>  让我们看看两份刚刚公开披露的2006年年报:境外上市的人保财险4月18日披露,2006年赚净保费556.16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加了4.2%。而该项增加主要是由于去年车险已赚净保费快速增长。与此同时,2006年,平安产险业务实现净利润10.48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148.3%。公布的年报同时透露,2006年人保车险业务比例由2005年的72.9%上升到74.6%,平安则由62.2%上升到69%。也就是说,交强险为保险公司带来了相当丰厚的利润。</p><p>  与保费的骤然增长相对应的,却是交强险赔付率的奇低。据有关媒体披露,自去年7月1日到今年3月底,重庆市交强险保费收入2亿元,赔付金额2438万元。而今年3月份,交强险赔付率为11.7%,较汽车商业险55.7%的赔付率低了44个百分点。</p><p>  实行交强险制度,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而保险费率杠杆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手段,其设计思路是用来促进驾驶员提高守法观念和安全驾驶的意识。据主管部门称,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办法,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但事实上,作为国家法定的强制保险,交强险理论上将有100%的投保率,也就是说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按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1.3亿多辆的数字,按目前1000元左右的保费标准,以及按当前的赔付情况来算账,交强险究竟有多少收益,这些收益是否分开管理没有计入保险公司的利润中,确实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p><p>  更为重要的是,交强险的概念是“公益性”的。既然如此,在收益巨大而赔付偏低的时候,下调保费标准已经不需要其他理由。当初保监会曾表示,交强险将接受实践的检验,并根据实行中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现在,是该拿出实际行动的时候了。</p></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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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1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h1 id="Title">车主向《交强险》讨说法</h1><div id="ConTiBt"><div id="ConTiBtLf"> 北京商报</div><div id="ConTiBtRt"></div></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id="ConLfVideo"></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id="ConLfCon"><!--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id="zoom"><p align="center"></p><p>   </p><center><font class="f12"><table cellspacing="4" cellpadding="1"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img height="197" src="http://image2.sina.com.cn/qc/news/2007-05-08/31e519255bad3d3b5f1880782f9c886f.jpg" width="280" border="1" alt=""/></td></tr><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td></tr></tbody></table></font></center><p></p><p>  不久前,德润律师事务所以刘家辉律师为代表,通过腾讯网向广大车主发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听证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一发出就得到来自全国各地几百名网友的积极响应和反馈,同时也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得到多位专家支持。刘家辉律师随后正式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几乎与刘律师提出听证申请的同时,人保、平安两大保险公司公布年报显示,去年其保费利润迅速增长,主要增长点即在《交强险》上。</p><p>  “五一”前后,记者采访大量车主、准车主及市场人士,发现这段时间大家关注度最高的是《交强险》费率是否调整问题。一些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能通过集体研讨的方式,将公众的目光吸引到《交强险》问题上来。通过大家共同的深入研讨、用户的现身说法、网络及媒体平台的互动等一系列手段,最终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出台有效措施,使“《交强险》”早日趋于合法合理化。</p><p>  面对公众舆论的呼声,保监会终于不能再沉默,上月末首次公开回应称,7月1日以后,保监会将按相关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p><p>  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近一年的实际执行中,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车主们的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争议问题,如“财产赔偿条款与商业三者险责任重复,加重了投保人的负担”;“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显失公平”。</p><p>  国家出台《交强险》有一定的制约性,对于无保险车辆起到了控制作用。但车主们提出,某些保险条例实在让人费解,本该以肇事车为主进行赔偿,无责方却反要赔偿有责方,实在不能让人理解。虽然不是所有事件都以此一概而论,但大家认为,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p><p>  虽然保监会“费率调整较大将进行听证”的说法并不能让大家满意,但这却标志着业界的声音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中消协方面也明确表示,希望由国家发改委来参与主持《交强险》听证。</p><p>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因为《交强险》的实施到现在还没有满一个业务年度,所以保监会无法拿出全面的数据。记者采访得知,刘律师等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仍高度关注《交强险》调整事宜,大家都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在7月1日时,真正给广大车主一个“说法”。</p><p>  就《交强险》条款存在争议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纷纷提出各自的看法。有些专家表示“《交强险》无责赔付让有责方钻了空”,还有专家则认为“应考虑下调《交强险》无责赔付费率”。同时也有专家表示,《交强险》的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生命得到及时救治,为生命的安全提供了好的保障。</p><p>  <strong>亲身经历 现身说法<p>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家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发生,我也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很荒唐的无责财产赔偿。</p></strong></p><p>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家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发生,我也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很荒唐的无责财产赔偿。</p><p>  2006年10月份我上的《交强险》,11月25日我从白石桥自南向北正常行使,边上一辆车右转,撞到我车的背后,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到了保险公司指定修车处,定损员看了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单之后,说我是无责方,但根据《交强险》规定,我要赔给他400元。我当时有点蒙了,向定损员提出,单子上我是无责。他说:“你不要给我讲这个,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p><p>  最戏剧性的是,第二天我到保险公司处理索赔时,这个人又来了。来的情况是他竟然又发生了一起事故,仍然是全责,他追尾了出租车。这让我觉得很奇怪,这个人为什么在两天内发生了两起事故,并且都是全责?</p><p>  点评:刘律师亲身经历的这件事,出事的人反倒收获了令人惊讶的收益,这使得刘律师发现了《交强险》中某些条款存在问题争议点。</p><p>  <strong>《交强险》给保险公司送大礼<p>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易宪容:去年我的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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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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