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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一男子借款100万后离婚,法院判前妻共同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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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向他人借款100 万后,与妻子离婚,自己净身出户。此后,债权人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汪先生、黄女士共同偿还原告李某的100 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2015 年6 月25 日,汪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出具借据借款100万元,李某于当日向汪先生帐户打款。7月16 日,汪先生与黄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家庭财产全部归黄女士所有。转眼到了还款日期,李某多次追讨却一直无果,遂诉至法院,并在诉讼中以上述借款发生在汪先生、黄女士婚姻关系期间为由,申请追加黄女士为被告。


庭审中,黄女士向法庭提交了离婚证,并辩称汪先生借款是其个人行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双方已经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该案前不久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先生向李某借款100 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明确,被告应按约定期限向原告清偿借款,逾期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官说,汪先生借款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离婚时家庭财产全部归黄女士所有,其行为具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之嫌。


“法院认为该笔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汪先生与黄女士应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汪先生、黄女士共同偿还原告李某的100 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金风  新安晚报、安徽网六安频道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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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借的 就应该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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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就是来骗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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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法院判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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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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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躲不掉的,应该共同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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