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为人民服务是民警用行动捍卫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公仆意识,践行为民服务的诺言。
10月21日早上9时许,舒城县公安局汤池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姚某口头报警称:其与龙某因婚姻的事情发生矛盾纠纷,请求派出所处理。民警了解得知,2016年10月17日通过媒人龙某在贵州织金县相中儿媳王某,后现场交付了礼金6万元钱以及为王某购买金银首饰等物品。2016年10月19日姚某将相中的儿媳王某带回家,但在回家的路中姚某发现王某行为不检点,随意坐在其他男子身上,遂后悔不想认定此亲事,要求龙某退还礼金。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姚某坚持要求龙某返还其礼金及为王某购买的金银首饰等物品,龙某认为相亲之事是双方均认可的事情,又是姚某主动愿意的,拒不返还礼金。
10月25日早上,民警联合汤池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部门一同来到茶亭村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有理,民警耐心劝说,告知双方当事人婚姻之事是双方孩子认同才行,不能因为礼金的事情将两个孩子推入火坑之中。一提到礼金双方当事人便发生激烈的争吵,面对僵局民警没有退缩。民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紧急的召开了短暂的会议,商讨解决措施。下午5点,调解进入了转机,双方当事人在民警耐心的劝说下,都有让步的意思,民警抓住机会,终于在晚上7点将此事成功调解,龙某返还姚某5万元钱,姚某对为王某购买的物品不要求返还,同时不再追求龙某的法律责任。(许彬 来源大别山晨刊)
|